原文出自:SSC (笨笨的貓)

您正在侵犯版權,當您的網頁上出現他人圖片時。



  幾日前與snowduck及其他朋友飲茶談天時,我提出了一個問題:許多網站上貼上日本漫畫圖片,這是一種很嚴重的侵權盜用。問題,但是台灣的人似乎完全沒有這種自我認知。
  
  讓我非常訝異的,是,在同人界鬼混〔笑〕並創作多年的他們,之前竟然從未思考過這個問題。
  
  事實上,我所詢問過的人,在我詢問他們之前,都完全不覺得這是一種不對的行為。然而,在站在作者立場思考過後,都不得不承認,這樣的確是一種錯誤的行為。

  這告訴了我,多數人只是從未想到,只要多加宣傳,圖像的著作權也必定會受到尊重和認同。

  未經作者同意的任何公開使用其創作,任意轉寄、張貼、連結圖片網址,事實上都是一種盜用與侵權。

  「我喜歡這張圖,所以把他貼在網頁上。」和「我喜歡這篇文,所以把他貼在網頁上。」都一樣是一種盜用、侵權行為。

  當您這樣做時,其實正在侵犯您喜愛的作者,使用他人創作前,理應徵求作者同意。

  曾有日本漫畫家對台灣某網站大發雷霆,因其網站大量收集他的圖片公開展示,在未知會他的情形下,最後關站道歉。

  許多網站以收集齊全的圖片為傲,沒想過的是,收集的越多,侵權行為就是更嚴重。

  圖片的版權,也應受到應有的重視。

  在台灣,這種觀念的不普及,造成畫者地位低落、收入微薄。

  我十分希望,十年後,還能看見自己喜愛的漫畫家的作品。基本觀念不宣揚,這,實在難。

  大概多數人都會被迫向生活低頭吧……我悲哀的想著。

  不做些什麼,我必定會為此後悔。

  我想盡一己之力為此努力。

  未經作者同意,文字、圖片都不應任意使用。

  肯切的希望,能有更好的環境支持認真的創作者。

  希望看過這篇文章,並認同此觀點的人們,能轉寄並轉貼此信,謝謝您。


         ssc〔笨笨的貓〕謹致 


特別申明:請轉寄或張貼全文,包括此申明,不允許擷取片段,謝謝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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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很同意SSC文中的每句話。
「沒有作者本人的同意,你憑什麼貼!?」
如果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認知就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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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kerknight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